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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教学物品丢失损坏的赔偿制度

时间:2019-04-30      点击:

一、凡属于下列情况,按仪器损坏程度全部赔偿或负责全部修理费。

1、教学仪器由于保管不负责任,造成损坏,丢失者;

2、由于不懂使用方法而乱用,造成损坏者;

3、由于不爱护公共财产,粗枝大叶、草率从事而造成损坏者;

4、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不听劝阻而造成损坏者;

5、随意拆卸仪器而造成损坏者;

6、不会修理而用仪器练手造成损坏者;

7、因偷用仪器某个零件而造成损坏者;

8、私人借用而造成损坏丢失者;

9、故意损坏者;

10、在实验室、实验场地打闹而损坏者。

二、凡属下列情况者,按仪器损坏程度及本人态度酌情赔偿20%50%

1、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者;

2、对仪器性能不够了解,缺乏经验而造成损坏者;

3、确因仪器质量不好,可以避免而没注意造成损坏者;

4、教师没教给学生如何使用仪器,而让学生使用造成损坏者,应由教师赔偿。

三、凡校外借用仪器、器材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损坏、丢失者、一律按原价赔偿或负责全部修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