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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寒假及春季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01-26 14:01  

各系、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现将寒假及春季开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与春季开学时间

学生假期:12月30日(周四)起放假,3月4日止,3月5、6日返校注册,3月7日(周一)正式上课。

教工假期: 1月6日(周四)起放假,3月2日止,3月3日(周四)正式上班。

二、寒假期间有关工作安排

(一)常规工作
     1、各单位要在寒假前认真落实和做好学期结束的各项工作,教务处、各系要抓紧组织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任课教师应认真及时完成学生试卷批阅及成绩登录工作。

2. 各单位假期要确保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工作的正常开展,认真筹划和准备下学期工作。

3. 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协作,完成好假期的函授、师训、干训和创业培训等工作。

4、后勤服务集团要切实做好假期特别是春节期间供水、供电、供暖等工作。

5、工会、离退处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好“送温暖”活动,关心困难教职工的生活。学院办公室做好春节在岗职工的慰问工作。

(二)安全保卫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

2、放假前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特别重视防火、防盗、防冻、保密等工作,尤其要加强要害部门和重点实验室等部位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系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假期教育。

3、保卫处要进一步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各单位防火防盗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做好长安校区和雁塔校区的门卫值勤和夜间巡逻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改制工作

2011年是我院改制工作最为关键的一年,各单位务必根据学院改制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利用寒假足额优质完成所承担的改制工作任务。

(四)值班工作

寒假期间,各单位在安排好正常工作的同时,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明确工作职责。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确保联系畅通。各单位请于12月23日前将寒假值班表送至学院办公室综合科。
    学院总值班室设在雁塔校区继续教育大楼112室,值班电话:85370007;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5370110。

三、2011年春季开学有关事项

1. 春季开学以后,学院恢复每周5天工作制,各单位要提前安排好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

    2. 3月3日下午2:30在长安校区第三会议室召开处级干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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