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院长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牢固树立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院党委、院行政和教务处关于教学工作的各项规定、要求和任务,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院教学管理工作。
3、根据学院教务处和本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院全年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年终对院教学工作作出教学工作总结。
4、根据学校和我院发展规划,负责制定本院教学、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训等长、短期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经院、部两极审定后,监督、督促和检查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的实施。
6、以专业发展规划为依据,对专业改革与建设提出计划和方案,组织教改课题的申报、实施和验收。
7、组织、领导院教学委员会工作,对院教学工作、教学文件、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计划、各类教学评估、竞赛和评奖等工作,提出意见和方案,提交院党总支行政审定。
8、组织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安排学期开课计划。
9、负责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拟定工作计划,编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10、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师、学生教学工作座谈会。
11、每学期听(看)课不少于10次。
12、负责全院的教学改革经验交流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院教研活动。
13、负责组织教育实习、社会实践等工作,会同教研室主任和专任教师组织实施。
14、负责专科生毕业论文工作。领导专科生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工作,确认指导教师和选题,组织答辩,核定成绩。
15、组织院教学委员会,对教师教学业绩、教学能力能够进行考核和核定。
16、协助院长做好教学评估、有关学科建设等材料的汇总及工作计划和总结。
1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