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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库房设备管理条例

时间:2024-09-13      点击:

为保证体育学院物资、器材、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为部购置器材,设备以及安排教学提供依据和保证,特制定以下条例:

1、库房、设备、资料管理人员,按时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按学院管理规定处理。

2、保证库房、计算机室、音像室、资料室的整洁、卫生、有秩序。

3、设立体育学院总库所购置设备,器材首先入总库,根据需要再出库。

4、建立库房、计算机室、音像室账目,一式两份(系办和具体管理人员各1份)相互对照,核实入账。

5、入库、出库规定:部购置的器材、设备,先在院后勤物资采购中心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然后经分管负责人登记入账后,在交库管办理入库手续。器材、设备出库、出室必须经部分管领导同意,具体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出库、出室,未经允许,丢失、损坏由具体管理人员负责,按价赔偿。

6、器材、设备外借,要办理借物手续,(要求:本人写借条院长签字,交管理人员借出,按规定交借物金,损坏按规定赔偿)未办借条手续外借物品,后果由具体管理人员负责。

7、所有管理由院办公室负责,并按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