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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细则

时间:2024-09-15      点击: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师德修养,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我院特别制定本细则。

1、准时上下课,并在课前准备好所需器材,下课后如数交回,如有丢失损坏应写明情况。

2、因事、因病不能上课者应提前一天请假,并将教学进度送教研室主任以备带课人按教案上课。不请假或请假未准或私自找人代课、调课者按旷课轮。

3、严格执行经过教研室和本部批准的教学进度,同一年级同一课程要使用同一教学进度。如需调整进度,应提前报教学秘书和系主任批准。

4、课前应认真编写教案。教案应在上课前一周写好,部、室不定期抽查教案。无教案不准上课。

5、教师上课应保持良好仪表,男教师不准留长发,女教师不得化浓妆,术科教师要穿着便于运动的服装、鞋袜(不得赤背或穿无袖背心);理论课教师热天不得用扇子。任何场合不得在授课中吸烟。

6、认真记录出勤情况,按时将学生出勤上报办公室。

7、上课应首先向学生概述本次课的内容、要点、任务、要求,术科还应安排好见习生的活动。

8、教师授课中语言要文明,不得使用粗俗语言和比喻,不得过多谈论与授课无关的内容。

9、注意安全,消除事故隐患。

10、爱护场地器材和教学设备、教学用具。

11、认真布置和检查、批改作业。

12、认真做好课后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