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的建设与使用在学院领导下,由实验、仪器管理人员(简称:管理员、下同)按章具体负责执行。
二、为保障教学,由管理员历行以下工作:
(1)针对相关工作、填以下表册:
设备购置册,实验、直观教具借还登记册,“三保”(防火、防毒、防炸)用、存登记册,消耗品登记册,预购登记册,物品放置清册(密),报废、赔偿登记册。
(2)教学人员应在实验目前7—10天向管理员联系,请于协助配合。(准备实验材料、仪器、药品等)。
(3)管理员负责采购备料、整理内务、协助教学人员装配实验。
三、管理员自觉负责作好:熟悉业务、保管设备、注重安全、配合教学、勤俭节约的配合教学工作。
四、仪器室、实验室要整洁有序,并不得放置杂物。
五、保管员因事请假,应在征得部有关领导同意后,在本部请教师代替,并向实验教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