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属于下列情况,按仪器损坏程度全部赔偿或负责全部修理费。
1、教学仪器由于保管不负责任,造成损坏,丢失者;
2、由于不懂使用方法而乱用,造成损坏者;
3、由于不爱护公共财产,粗枝大叶、草率从事而造成损坏者;
4、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不听劝阻而造成损坏者;
5、随意拆卸仪器而造成损坏者;
6、不会修理而用仪器练手造成损坏者;
7、因偷用仪器某个零件而造成损坏者;
8、私人借用而造成损坏丢失者;
9、故意损坏者;
10、在实验室、实验场地打闹而损坏者。
二、凡属下列情况者,按仪器损坏程度及本人态度酌情赔偿20%至50%。
1、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者;
2、对仪器性能不够了解,缺乏经验而造成损坏者;
3、确因仪器质量不好,可以避免而没注意造成损坏者;
4、教师没教给学生如何使用仪器,而让学生使用造成损坏者,应由教师赔偿。
三、凡校外借用仪器、器材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损坏、丢失者、一律按原价赔偿或负责全部修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