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文件《关于对我校现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审核备案的通知》(陕师院教函[2019](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本次审核的范围是学校与校外单位已正式签订协议或已经深入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1.认真开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自查工作。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实践教学基地名称、面向专业、合作时间或签订协议时间及有效期、是否挂牌、条件是否先进、管理是否规范、合作是否深入、是否仍在承担我校实践教学任务等。 自查完毕后,填写相应的统计表格及基地简介(模版见附件).
2.要以本次审核备案工作为契机,加强对校外实践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原则上将利用率低(每年接纳实习生人数低于 5 人次)或连续超过三年没有接纳过我校本科 生的基地终止协议或不再续签;对合作基础好,利用率高,签约到期的要履行续签手续,不断提高基地的建设水平。
3.要积极拓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类型与数量,加强对基地的管理,每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明确 1 名校内联络人,定期与基地沟通和交流,保证每个基地都能充 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4.要结合我校办学定位与培养目标,本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的原则,每个专业择优推荐示范化校外实 践教学基地 1 个。
具体要求:(1)基地要位于西安市内或周边,离学校单程车程在一个小时之内,道路状况相对较好。 (2)基地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和特色;企(行)业特色鲜明、形象良好。(3)基地管理规范,每年接纳实习生数量比 较多、实习过程记录较为完整;基地领导或高水平专家参与 我校人才培养的过程。(4)基地每年能为我校至少安排两场 次的专题报告或讲座。
5.此次审核备案材料将作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重要支撑材料,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准备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对于 2018 年 12 月前协议期满的实践教学基地,以及以往和院(系)签订的实践教学基地,要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前完成校外合作方和学校的协议续签或补签手续,续签或补签协议的合作期限应与原合作协议无缝顺延至 2019 年 12 月之后某个时间点。
2.对于新办专业,如果还没建立校外实践基地的,请加快与有关方面联系,尽快建立。
3.协议一般一式三份,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所在院(系)、 校外实践基地各一份。
4.本次审核备案工作后,学校将正式发文确定我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未经审核备案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不得开展相关实习工作。
五、材料归档
1.完善实践基地的有关实习材料请在 2019 年 3 月18日前交于系办审核自留。
体育系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