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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纪律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04-01      点击:

根据教务处文件《关于开展教学纪律检查的通知》(陕师院教函[2019](41)),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运行秩序,严格执行教学安排,自即日起,学院将开展教学纪律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严格执行课表情况

各种形式的教学活动都要按计划提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课堂教学活动的上课时间、地点、课程、班级、应到人数等应与课表完全相符。

(二)规范携带教学资料情况

为保证授课质量,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活动时务必携带“教学五大件”,即:教材、教学大纲、教案(讲稿、ppt)、教师教学手册(考勤记录表、教学进度),并进一步完善教学设计。

(三)见习、实习活动情况

本学期所有见习、实习活动,要求提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截止时间为 4 10 日。需要外出的见习、实习活动,应以班级为单位协调好调课、补课,并在教务系统中填报。

(四)教师调课制度执行情况

1)开课单位应严格控制调课的次数,开课单位每学期的调课次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该学期开设课程授课次数的10%

2)任课教师如有正当理由需临时调课,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原则上)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调课申请、院(系)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执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任课教师必须负责及时通知有关学生停课时间及补课时间地点,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3)因突发性事由,任课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的,应及时向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报告,院(系)应及时通知学生并填报调课申请、报教务处审核。

4)因调课影响的课时,任课教师必须于调课后两周内按照实际课时补课,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补课情况进行检查和听课。

二、检查方式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运行管理工作,强化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严格规范各项教学秩序;充分发动系(教研室、教研部)的管理职能,强化教育教学活动全过程监控。教师要严格执行各种制度规范,遵守教学纪律,必须根据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教学活动。

(二)学校将进行随机检查,对违反教学纪律的情况将依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陕师院〔201764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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