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教体艺[2002]12号《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强化学生养成教育,促进学风、系风建设,结合我系学生专业特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早操时间、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6:50分在田径场指定位置集合。
二、早操内容
以个人专业技能特长为主,结合跑步及其他各种运动形式进行体育锻炼。
三、早操管理办法
1、凡我系学生均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出操。如有特殊原因必须遵守体育系请销假制度,出示有效假条。
2、各班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各司其职,负责早操考勤工作,并作如实记录。
3、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体育部、组织部部长等负责流动检查,并制定相应的值班制度,督促各班开展早操活动的开展。
4、各班每周周五将一周的早操情况汇总上报办公室。
5、对于出操的奖惩办法,做如下安排:
⑴旷操者不予评定学期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当学期的专业奖学金。
⑵旷操两次按旷课一节累记。
⑶一学期旷操累计次数达到12次,责令书面检查,报办公室备案,并给予全系通报批评处分。
⑷一学期旷操累计达24次以上者,折合旷课节数,按《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考勤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体育系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