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制度
1.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期报到,一周内到辅导员处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提前来电或函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2.学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结婚,不享受婚假)如系特殊情况(父母 、直系亲属病故,招工、待业培训、晋升职称等)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按时销假,因故不能销假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返校时提交有关证明。除紧急情况外,学生不得事后补假。
3.病事假批准权限
①平常事假三天以内的批准权限,由辅导员审核批准。
②节假日前后三天以上,由党总支书记审批。
③考试期间一律由教务处、体育系双方审批后有效。
④早操、早晚自习、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需本人写出请假申请单,早操由班长、体育委员签字,早晚自习由班长、学习委员签字,待事后经辅导员核实批准,换成正式假条后,交班长正式考勤,否则按旷课处理。
⑤学生遇紧急情况无法向辅导员请假时,必须个人写请假申请单,向辅导员请假。但事后本人需向辅导员说明情况,辅导员查明情况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⑥学生上课期间(一学时)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需写请假申请单,经任课老师批准签字后,经辅导员核实换成正式假条后,交考勤干部正式考勤,否则按旷课处理。
⑦节假日放假当天,任课教师一律不允许批准。
4.请假和销假程序:
①病假由本人出示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说明请假理由,签字同意后,假条交辅导员保存或班级考勤干部备查。
②假期结束时,本人应先取回假条到批假者处销假,批假者签字注明销假日期后,方可将假条再交班级考勤干部正式考勤。未经批准的补假、超假(含未按时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③班级考勤干部按学生假条上批假销假时间的学时数,给予记录考勤,发现手续不全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④凡补假开具的假条,一律注明“补假”字样。
5.本班学生无故旷课,班长必须及时向辅导员汇报,班级学生旷课1天以上者辅导员必须向辅导员汇报。
6.班级应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凡在抽查时发现班级考勤一次不实者扣除班级干部考核考勤纪律分。
二、缺勤处理
1.旷课
①取消评先评奖资格(参照评先评奖条件)。
②每旷课1学时给予记录批评;旷课8学时以上给予校通报批评。无故迟到、早退两次,算旷课一学时,迟到十五分钟以上按旷课记。
③每学期累计旷课达到学院旷课处理标准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2.事假:学期累计超过10学时,该学期品德分不得为“优”,不得评选先进。
3.病假:学期累计超过16学时,不得评先进,学期累计超过1周,该学期品德分不得为“优 ”。
4、学生一学期缺勤(旷课、事假、病假)累计达学期三分之一者令其退学或休学。
三、班长(或考勤员)考勤规则
1.班长要严格、公正、真实地对全班同学进行考勤。考勤范围包括早操、课间操,晚自习,上课及学校安排的会议,劳动活动政治学习等。每天按6节课,上午4节课,下午2节课,晚自习2节课,早操两次作为1节课
2.班长没有准假权,同学请假一天之内找辅导员,辅导员准假后开假条,然后交班长,班长根据假条把请假情况记入考勤本,并将假条贴在相应位置,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缺课者或超过请假期限者,一律按旷课处理。欲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需到辅导员处请假,手续如下:自己写好假条,辅导员签字同意后交班长,返回当天,找辅导员在预备假条上填写返回时间,然后本人拿假条到班长处销假。返回后不及时销假及超假时间一律按旷课处理。三天周以上,由体育系党总支书记批假,节假日前后三天批假需由体育系党总支书记。
3.班级考勤情况,班长一周交辅导员签字,并在班级公布一次,并把公布情况记入班级日志,以备检查。
4.班长要主动配合学生会分管考勤的干部把本班考勤纪律抓好,加以落实,以使班级有个良好的班风,安静的学习环境。辅导员老师不定期抽查各班考勤,考勤不实者,将对学生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对本班无故旷课一天以上的同学,需及时上报辅导员以便及时了 解情况,进行处理。若本班有同学旷课一天以上,但班长未及时上报,经查实要追究班长责任。
5.对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本规则者,体育系给予表扬,并通过辅导员适当加个人综合考评分,作为评选班优秀干部条件之一,对不认真负责,考勤不真实者,给予批评,甚至撤换。
6.本班同学监督班长考勤,一周公布一次的考勤中,若有不符合实际或其它问题,在一周内可反映给辅导员或学工处老师,及时核准处理。过期后再找,以考勤月报表为准,兄弟班级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沟通,共同把好考勤关。
严格考勤是班级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的重要保证,而且考勤直接与每个同学的奖学金、评 优、个人量化分甚至经济、毕业分配等相联系,这就要求班长(或考勤员)同学严格、真实、公正地进行考勤。既要细心,又要用心,以免发生错误和漏记现象,每天要把假条与考勤核对,直至无误。
本办法由体育系制定并进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体育系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