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严肃2016年全员岗位聘任工作纪律的通知

时间:2016-03-07      点击:

各党总支,各院(系),各部门:

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2016年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即将展

开,为保证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顺利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

用人环境,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

风清气正的通知》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

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意见》文件精神,和《陕西学前师范学

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学校聘任相关文件

精神,现就严肃聘任工作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在学校2016年全员岗位聘任工作中,各党总支、各院(系

)、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广大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思想实

际,深入细致地做好聘任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

。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既要把《陕西学前师

范学院2016年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全面详

细宣传到每一位教职工,同时也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

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处科

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特别是中央

纪委、中央组织部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的纪

律要求(见附件)。教育广大教职员工充分认识此次岗位聘任

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讲党性、守纪律、顾大局,保持健康

心态,积极参与聘任工作,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确保聘

任期间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要教育全体教职员工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行使好个人的民主权利

。要深入了解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

性问题,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聘任工作和学校其他

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遵守换届聘任工作的各项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中办发〔20109号)等制度以及

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等相关规定,是学校全

员岗位聘任工作纪律的总要求,全体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

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不准在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

、组织考察等过程中进行拉票等活动,不准通过宴请、安排消

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发电子邮件、当面拜访、向他人赠

送纪念品以及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说情、或委

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不准搞小圈子

,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不准私自散发各种宣传材

料,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

弄虚作假,不准泄露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

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阻挠对违反聘任工作纪律问题

的调查和处理。

聘任工作期间,各党总支、各院(系)、各部门负责人务

必以身作则,恪尽职守。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守岗位,在新聘任

干部未到岗前,必须从学校事业发展大局出发,切实履行职责

,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大局稳定,确保

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三、切实加强换届聘任工作的监督

校岗位聘用监督工作组将对2016年全员岗位聘任工作中的

各项规定以及党纪、政纪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

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聘任工作按期完成。聘任过程

中,各级领导要对本部门落实上述纪律要求的情况进行认真检

查,对一些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

正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校岗位聘用监督工作组设“2016年全员岗位聘任工作

报电话、举报邮箱和意见箱,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监督工作

。广大教职员工在岗位聘任工作期间可通过正常渠道和正当方

式反映真实情况,不得搞个人攻击、诬告和诽谤,对恶意诬告

陷害、搞人身攻击、造谣中伤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全体党员和处科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岗位聘任过程中的纪律

要求,凡违反上述纪律和有关规定的,纪委、组织部门将认真

查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据《中国共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将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举报电话: 81530053 81530024

举报邮箱:jw@snsy.edn.cn

dwzzb@snsy.edn.cn

意见箱:行政办公楼二层西北角

附件: 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

中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34

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

中纪委、中央组织部专门印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

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对严肃换届纪律做出具体部署,明

确提出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的纪律要求。有

关内容如下:

五个严禁

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

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十七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

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

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

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

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

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

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

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

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

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

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

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

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

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

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

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

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

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__